单位担保函,外国人聘用单位担保函
根据有关规定,外国人在中山工作,必须办理工作签证,即工作类居留许可,办理工作签证时,需提供聘用单位担保函,由聘用外国人的单位对该外国人进行担保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 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列》等法律规定,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和责任;聘用外国人的单位需提醒聘用人员及时办理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》延期、住宿登记、 出入境证件延期等手续;并承诺聘用人员只在本单位工作,如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,愿意承担一切责任。如与聘用人员提前解除聘用关系或聘用人员提前离职,将在解除聘用关系10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告,并协助办理相关证件变更等手续。
外国人须遵守相关规定,聘用外国人的单位也应当遵守担保承诺。
以下是外国人聘用单位担保函,需由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,并加盖单位公章。